该系列案源自2022年,甲公司及其若干关联公司委托乙公司进行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。乙公司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交付审计报告后,甲公司均未能按期支付费用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为维护合法权益,乙公司将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各公司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。
该系列案包括11起案件,涉及甲公司、关联公司多达十几个,金额200万余元。为寻求涉企纠纷“最优解”,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,民二庭立足优化营商环境角度,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,针对该系列案件特点,尽快与各被告公司沟通联系。在了解被告公司资金周转暂时紧张后,各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听取其调解意见,同时,为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,组织召开部门专业法官会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分析研判解决方式,确定加大调解力度,争取尽快化解矛盾纠纷。
调解过程中,各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联系,仔细分析争议焦点,根据双方诉求和调解意愿,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。综合考量被告资金周转情况后,法官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出发点,从法律风险、诉讼成本等角度向被告摆事实、讲道理、释法律,引导被告积极履行义务,以双方和谐护企业发展。最终,经过悉心调解,被告同意尽快安排资金支付审计费用,并主动联系原告商谈付款事宜。至此,涉民营企业服务合同纠纷11案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,原告收到全部服务款后撤回起诉,纠纷得到妥善化解,双方握手言和。(通讯员 刘蕾)